各学院、各部门(中心)、校属各单位:
现将贵州省社科规划办下发的《贵州省“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重大专项课题申报公告》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申报人须具有正高职称或厅级以上职务。
2.具有较多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及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和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各项管理规定。
4.近三年(2017年12月1日后)无不良科研信誉记录。
二、资助标准
1.重大专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12-20万元。课题经费分二次拨付:立项时拨付启动经费8万元;课题鉴定验收过关后,按结项等次拨付剩余资助经费,具体标准为:优秀12万元、良好8万元、合格4万元。
2.成果第一次鉴定分数59分以下的,直接作撤项处理,不拨付剩余资助经费;60-69分之间的,课题组应根据专家鉴定意见进行修改,在一个月内修改后再次鉴定,如合格,按三等结题并拨付剩余资助经费,如仍不合格,作撤项处理,不拨付剩余资助经费。
三、课题要求
1.课题名称。公告发布课题选题为最终研究成果名称,申请人不能自行设计题目,也不能另加副标题。
2.成果形式。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要求正文在6万字以上,并附4千字左右的成果摘要。
3.研究期限。课题研究期限从立项之日起1年。
4.成果质量。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坚持把双脚踏在大地上、把论文写在大地上,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力求具有前瞻性、实践性、引领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调查全面深入,研究方法科学,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的研究阐释,要着眼于更好地服务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深入解读内涵、准确把握外延,防止误读误解、出现偏差;对热点敏感问题的阐释解读,要全面客观、严谨稳妥,防止片面化、简单化,防止哗众取宠、乱贴标签,能为省委、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
5.结项要求。课题研究期间,须以“贵州省‘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重大专项课题成果”名义,完成下列任务之一方可提请组织专家鉴定,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申请:①以课题名义在国家级权威刊物(《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新华文摘》等)或CSSCI来源期刊发表理论文章1篇以上(含);②课题研究成果获得分管相关领域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含)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③课题研究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被地厅级以上实际工作部门采纳吸收,并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或学术效益。
四、纪律要求
(一)申请人不得填报待发表的成果,填报的成果应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能查询到。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成果,属科研失信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申请人须按省社科规划办提供的《申请书》(2020年11月版)如实填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使用其它版本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三)获准立项后,《申请书》及课题立项合同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四)《申请书》中“课题设计论证”部分字数原则上不超过7000字;“研究基础”部分仅需填写课题负责人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核心观点及社会评价,限报5项,与本课题研究主题无关的不要填写,合作者需注明作者排序。
(五)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本次重大课题的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其它课题的申报。
2.课题申请人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请本课题。
3.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
五、申报时间
申报人员须于2020年11月26日前将申请书(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至新校区行政楼218办公室,同时word版电子版发送至我处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宜
1.课题申请人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贿赂评审专家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批评。
2.课题评审将坚持申请人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双回避制度,采取答辩与专家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通过的课题,经省规划办审核,按程序报批后立项。
3.本《通知》未尽事项,按《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8〕6号)、《贵州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实施细则》(黔社科规划〔2018〕7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黔财教〔2019〕104号)和贵州省课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陈祖胜 电话:0851-83610289 邮箱:546724168@qq.com
科研处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