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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020-06-09 09:42   审核人:   (点击: )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名,青年科学奖由专家或组织提名。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附件1)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校内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

1、提名项目完成人于6月10日前联系学校科研处获取提名号和校验码。

2、提名项目完成人凭学校发放的提名号和校验码登陆“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jybkjgl.moe.edu.cn/kjpj),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中各奖种提名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

3、通用项目纸质版提名书正文、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于2020年6月15日前交至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通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提名项目完成人于2020年6月23日前完成网络提交。

5、正式推荐材料及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3份(其中原件一套)装订成册于6月25日前报送至新校区行政办公楼科研处218室。如有回避要求,需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

联系人:黄静 联系电话:0851-83610289

科研处

2020年6月5日

附件【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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