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中心)、校属各单位:
《2020年度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已经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青年课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6月15日后出生)。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二、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研究报告研究时间为1年,论文集研究时间为2年、专著研究时间为2至3年。
三、2021年度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省部级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请。
(2)在研的国家、省部级课题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6月1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其他省部级课题的负责人、课题组成员同年度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
(4)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为基础申请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报时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课题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6)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贵州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
四、申请书和活页分开打印,各1式3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五、申报人员请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新校区行政楼21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我处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要求详见通知附件。
联系人:陈祖胜 联系电话:83610289 邮箱:546724168@qq.com
科研处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