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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的通知
2022-04-12 16:27   审核人:   (点击: )

各学院、各部门(中心)、校属各单位:

2023年度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国家艺术基金含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美术创作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五类项目。具体申报指南和指南解读详见国家艺术基金网站申报指南专区(http://www.cnaf.cn/gjysjjw/jjsbzn/jjsbzn_list.shtml)。

二、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申报要求,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凡涉及该类申报项目的单位于20225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交审读申请,便于我处及时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集中审读,逾期概不受理。

三、美术创作和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主体为个人,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申报人可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和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需通过学校账号申报,请意向申报的老师及时与科研处联系沟通申报事宜。各类项目均通过网络完成申报材料提交,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因此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四、考虑临近申报截止日期,因系统繁忙使得申报材料无法正常上传系统,导致本年度项目申报失败。因此,我校2023年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5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祖胜 联系电话:0851-83610289

科研处

202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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