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紧紧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一流民族大学目标,增强科研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以科研高质量发展助力学校内涵建设。
二、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研工作的政策和法规,编制学校科研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学校科研管理和服务的有关政策文件、措施办法等,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审查、中期检查和结项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在科研处正式备案且科研经费到账的各级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
五、负责贵州民族大学基金科研项目的申报、审查、立项、中期检查及结题工作。
六、负责各级各类科研奖的申报、审查及推荐工作。
七、负责科研成果收集、整理、统计、归档工作,负责学校科研成果积分认定的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
八、负责专利及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学研等相关事宜的接洽、联系等工作,为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推广、技术市场开拓和科技成果展览等提供必要的服务。
九、组织协调开展各级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和学术报告会。
十、负责学校科技、社科等方面的统计工作及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负责年度学术讲座、科研成果及科研工作年鉴汇编工作。
十二、负责综合考核中科研工作的部门考核。
十三、负责校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与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对接协调。
十五、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